经营范围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二)承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会体育、旅游服务、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舞台剧目创作、生产和演出。(四)提供图书和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保存、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五)开展文物勘探、考古发掘、保护修复和展示宣传工作,开展文物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传承工作。(六)承担美术作品征集、创作、展览、收藏、研究工作,开展优秀美术人才培养和相关交流活动。(七)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相关业务培训,承担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和旅游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的事务性工作。(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九)负责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十)组建管理各体育项目运动队,抓好日常训练,组队参加体育运动竞赛;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管理、维护、使用好各体育项目训练场馆及训练设施。(十一)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