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祥路停车场项目施工交易发包文件第*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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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祥路停车场项目施工交易 发包 文件第*次 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3.1所述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相关证明,核查发布日期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正日所在周或上*周 。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3.2.3中“统*响应报价为: ******.8元(*舍*入为整数),为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下浮**%;(采用明标抽签法或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选用)”。修改为“ 统*响应报价为:******元(*舍*入为整数),为项目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下浮**%;(采用明标抽签法或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选用) ”。投标人应按照本澄清公告附件中的“良祥路停车场项目施工.****”文件和“发包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3、本项目选用“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在定标规则”2.确定预入围承包候选人“中,招标人选择具体如下:
“2.2.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3,则全部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2.2.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则选择 诚信分排名前6%的企业(向上取整,含并列企业)作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2.2.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数>***,则选择诚信分排 名前**%的企业(向上取整,含并列企业)作为预入围承包候选人。”
以上澄清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人在响应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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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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