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车站单身楼室内电线路整治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
***************于****年**月**日对****************寨车站单身楼室内电线路整治工程进行了询比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
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拟成交人 |
采购方式 |
|
/ |
****************寨车站单身楼室内电线路整治工程 |
第1名 |
********** |
********** |
询比采购 |
第2名 |
********** |
||||
第3名 |
************ |
2.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山西省朔州市铁路*区**号
采购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
***4年**月**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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