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次)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大发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邯郸市大名县 5个乡镇132个村庄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工程,包括污水管网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扬水设施、建设充电桩设施,同时对村内坑塘进行整治。暂估新建 De400 污水主管道 201420 米,新建 De315 污水支管道 442101 米,新建 dn110 污水接户管 421025 米,总长度 1064546 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接户井。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 111 座,整治坑塘 152 个,扬水设施 152 套,充电桩 2000 套。具体实施内容在不突破总估算价的前提下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2.1.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鉴俊岭****-*******;招标代理机构:************,**************。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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