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紫云自治县 **** 年*大寨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已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以紫水复〔****〕**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 建设地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寨乡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答疑澄清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紫云自治县 **** 年*大寨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
合同估算价:**.***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 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峰街道新城区紫云人家(*期)2号楼*层商铺**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现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峰街道新城区紫云人家(*期)2号楼*层商铺**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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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寨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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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寨乡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号9层***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传真: |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郑州银行常西湖新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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