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帮扶车间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帮扶车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厂房1栋,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管理用房1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1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自行车棚1栋,投影面积***平方米,配套消防管线、给排水管线、供暖管线、强弱电管网、道路硬化铺装、绿化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外地企业须提供*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6-** **:** 至 ***4-7-1 **:30(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7-**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帮扶车间项目.****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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