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年6月**日在资中县润资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了“*川船城博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选取资中县银山镇、明心寺镇***打捆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的公告”,现对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第*项报名时间及方式中第*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4年6月**日至***4年6月**日下午6点前向*川船城博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更正为:“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4年6月**日至***4年6月**日下午6点前向*川船城博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川船城博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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