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章 投标人须知 8.9 原演示内容:“投标人若有演示内容的,应提前准备好演示相关设备,并提前*个小时到达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试设备,因投标人现场设备未调试而造成无法演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更改为:“各投标单位:为深入推进本次招标活动,充分展现各投标单位系统的性能与特色,现特发此补充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关于现场系统演示安排 为确保各投标单位能顺利进行现场系统演示,请各报名投标单位提前将需演示的系统部署至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并按本公告要求,提前完成系统部署和准备工作。 *、系统部署相关规定 1. 请将部署完毕的系统映射至政务外网,确保在评标期间能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外网顺利访问并演示。 2.请务必于开标前1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系统部署和现场测试工作。 *、关于演示时间与人员要求 1. 评标期间,各投标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在场,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系统进行现场演示。 2. 演示人员须熟悉系统操作,能清晰展示系统特点、功能及优势,并解答评委提问。 *、注意事项 1. 各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前完成系统部署和准备工作,确保演示顺利进行。 2. 若因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系统部署导致演示无法进行,将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演示机会。 3. 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局指定联系人为李理,联系电话为***********。招标单位指定联系人为薛瑛,联系电话为***********。 希望各投标单位能充分利用此次现场演示的机会,全面展现各自的技术实力和产品优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公告。”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