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咸嘉湖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3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咸嘉湖派出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3.3.3实施方式:由乙方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5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乙方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4)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3年。乙方负责质保运维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文件要求进行*次性整体验收。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 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若补救后的货物质量仍然无法满足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 **.1.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 技术支持 1)提供7×**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3 故障响应 1)提供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小时的现场支援,*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 培训 乙方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2次免费现场培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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