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汾西县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和幼儿园*体化 项目设备采购(第*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阳光锦城**幢
被投诉人 1 :汾西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汾西县西大街教育路
被投诉人 2 :山西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富丽莱大酒店***室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侯马市马庄村南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未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钍对,“山西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司质疑函,未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进行投诉;2.针对,由“山酉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超期答复的质疑回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违法进行投诉。投诉请求:1.因存在违法、违规事由,请紧急叫停该项目;2.存在违法、违规导致不公平、不公证性,取消现有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非针对采购文件,而是针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的投诉。经我局调查核实,被投诉人存在质疑答复不尽职的情形,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号)第*条第(*)项目之规定,我局已约谈被投诉人。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请求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予以驳回。
*、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汾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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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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