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馆藏档案数字化(*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犍为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馆藏档案数字化(*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由于系统升级导致文件生成出现漏项,现补充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相关服务费用、设备费用、人员交通、食宿费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报价采用分项且报单价的方式报价。具体为:档案数字化处理 0.**元/页(单项最高限价),以实际成交价*加工数量按实结算。档案目录著录 0.**元/条(单项最高限价),以实际成交价*加工数量按实结算 。3.档案数字化处理**均以**幅面计算。对于大于**幅面的纸质档案,按标准**折合计算。 4.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场所完成数字化工作。 6.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为采购人提供为期*年的数据质保期,在*年内档案数字化问题数据应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整改。并对质保期内项目质量问题、数据迁移、数据汇集、技术支持服务以及上门服务响应时间等作出售后服务承诺,就服务的具体内容、措施、人员、服务网点等作出安排。7.供应商必须满足所加工的成果数据,完全匹配采购人《*川省电文档案管理系统(馆版)》的挂接要求。8.本采购项目严禁转包。9.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次性支付款项。(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