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智慧警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工程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标段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样品: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对规格、基材、款式、加工质量、制造工艺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此项最多得**分。
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的样品评分项得分为0分:
(1)样品未按第*章要求标注投标人名称的。
(2)少送/多送样品、错送样品及未送样品的;外观及规格尺寸不满足的。
2、投标人提供样品具体分数分配如下:
(1)按招标要求的规格尺寸、材料提供样品,完全满足得8分,不满足得0分(且不得参与第(2)(3)项的评审)。
(2)木质件:①正视面平整光滑、清晰,无油臼,无明显沉陷;②表面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和不平整;③无贯通裂缝,虫蛀现象,爆线或外露线头;④无毛刺、刃口或棱角。全部满足得2分,有1项未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3)钢质件:①喷塑涂层面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刷毛、积粉和杂渣;②表面光泽度、防虫、防腐处理;③表面无毛刺无漏喷、锈蚀、脱色、掉色现象;④涂层正视面光滑均匀,色泽*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全部满足得2分,有1项未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对规格、款式、尺寸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材质、加工质量是否优良,制造工艺是否精湛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此项最多得**分。
1、床立柱。综合评价为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般的得1分;所提供该项样品无法确定投标人或达不到充分进行评价条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送达该项样品的均不得分。
2、会议椅脚架。综合评价为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般的得1分;所提供该项样品无法确定投标人或达不到充分进行评价条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送达该项样品的均不得分。
3、中密度纤维板。综合评价为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般的得1分;所提供该项样品无法确定投标人或达不到充分进行评价条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送达该项样品的均不得分。
4、*聚氰胺浸渍实木颗粒板。综合评价为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般的得1分;所提供该项样品无法确定投标人或达不到充分进行评价条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送达该项样品的均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章供货要求中的:
“投标人须在样品上以不可擦拭的方式标注投标人名称(可用简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递交样品至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花瓣*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更正为:
“注:1.投标人须在样品上以不可擦拭的方式标注投标人名称(可用简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递交样品至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花瓣*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2. 样品清单中的规格尺寸及图示说明仅为示意,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根据投标产品自身的规格和技术条件自行确定,但提供样品的材质和投标人标识应易于识别、规格尺寸应达到评审委员会可充分进行评审的条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封存,做为投标产品验收的依据。”
*、招标文件第*章供货要求中的:
“设施设备清单”表格之后
增加:
“注: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所报单价,须包含制造生产(或采购)、保管、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售后服务、保修、差旅、保险、管理、税金、本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以及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必要协作等*切费用,投标产品未变更时,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 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填报时,应将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如有)填报在分项报价表备注栏。
3. 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填报时,应按照上表所列产品逐项填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 ****年5月**日9时**分变更为:****年6月7日**时**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川省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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