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食堂鲜肉供应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生猪肉、生牛肉、生羊肉等鲜畜肉,鲜猪蹄、鲜猪肝、猪肚、牛大骨、牛尾、羊排等生鲜附属产品。合同期1年。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含但不仅限于生猪肉、生牛肉、生羊肉等鲜畜肉,鲜猪蹄、鲜猪肝、猪肚、牛大骨、牛尾、羊排等生鲜附属产品。 需满足的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生猪肉、生牛肉、生羊肉等鲜畜肉,鲜猪蹄、鲜猪肝、猪肚、牛大骨、牛尾、羊排等生鲜附属产品。 | 1.供应品类 包含但不仅限于生猪肉、生牛肉、生羊肉等鲜畜肉,鲜猪蹄、鲜猪肝、猪肚、牛大骨、牛尾、羊排等生鲜附属产品。 2.质量标准 2.1产品货源渠道正规,无残次品,质量合格。所提供的鲜肉类产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鲜肉类货源安全可追溯,屠宰机构资质齐全,具有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供应肉品为新鲜白条,屠宰3天以内冷鲜排酸肉,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且必须有检疫章,印章清楚、肉质紧密有弹性、无注水、无注胶、无黄染、非母猪肉、无长毛、无病症。 2.2证件要求。每批产品出厂时,由生产商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鲜肉类需附肉类检疫合格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 供应商所供鲜肉按照采购单位采价品牌配送(一般为双汇、雨润等超市常见品牌),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私自更换品牌。一般为一个整体,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供应零散鲜肉,批量供应排骨、肘子、猪蹄等部位时必须为供应商集中操作,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随时到加工现场考察。 3.验收要求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依据质量要求,查验资质证明和进货渠道,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对肉品质量进行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检验。 4.退货依据 肉类不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鱼类不符合GB 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所供货品的规格、种类、品质、数量与采购计划不符。 备注:本方案为初步方案,最终方案以后期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 2,***.** | ****年**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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