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高平市农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山西普瑞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白水东街鑫超财富广场A座****室 |
*、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代理的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工程采购项目中,未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号)第**条规定,即“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责令你公司**日内就上述问题予以整改,**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其他补充事宜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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