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卫办医[****]1号)》,区卫生健康局依当事人申请,对其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相关材料齐全且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已发放《诊所备案凭证》,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应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全区诊所备案基本情况信息表
受理部门:*全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
张家口市*全区卫生健康局
****年1月**日
*全区诊所备案基本情况信息表
序号 | 诊所名称 | 诊所备案编号 | 主要负责人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所有制形式 | 经营性质 | 诊疗范围 | 诊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全**口腔诊所 | ********************** | ** | 口腔 | 口腔 | 私人 | 营利性 | 口腔 | 张家口市*全区同城雅居小区1-***号 | ***********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