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昌中路***号建联大厦**楼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标段名称:第 1 施工标段(****标) 修改为:第****标段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8 款工程量清单预算: 修改为:工程量清单预算为 ******** 元(不含渣土消纳费含税价******元;渣土消纳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修改为:(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自****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改、扩建,不含大中修及小修保养)路基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 *** 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章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表格内容修改为:
(*) 招标文件第*章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1): 条目号**.1修改为:建筑工程*切险的保险费率:3‰; (*)招标文件第*章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增加(条目号**.4.2、条目号**.5.1) 增加条目号**.4.2:第*方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险中。 增加条目号**.5.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2‰ (*)招标文件第*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9.2.5 项修改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第 7** 章的合计金额的 2%,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 章内。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 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1)基期**(均指除税信息价):
注:基期**仅作为调价依据。 (*)招标文件第*章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1 工程保险 修改为: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第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切险。建筑工程*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 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选择的保险机构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投保,相关保险投保应服从发包人统*实施要求。 (**)招标文件第*章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5 其他保险 修改为: 本款约定为: **.5.1 承包人应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的指导 意见》(浙交〔****〕*** 号)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第7**章合计的金额,保险费率按 2‰,列入工程量清单***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 的保险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选择的保险机构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投保,相关保 险投保应服从发包人统*实施要求。 **.5.2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切费用,除自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招标文件第*章 工程量清单 4.其他说明 修改为: 4.1 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第***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 4.2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 ***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 2‰计。安全生产责任险包含了第*者责任险,第*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金额以内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3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章(不含建筑工程*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清单)至第***章的合计金额的2%,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章内。 4.4 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 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4.5 本工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采用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碎石混合料、砂浆采用自拌。 4.6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材料的*次或*次以上搬运等人工或措施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书及单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结算时不另外签证计算该费用。 4.7 本工程挖出土方考虑重复用于绿化种植土、土路肩、锥坡黏土,非适用回填及消纳土考虑就近弃置,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其余弃方考虑运至担屿涂消纳场进行处置,运距按****考虑,渣土外运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结算,结算时运距按实调整。 4.8 本工程拆除物考虑重复利用于回填路基,考虑短驳,短驳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4.9 本工程铣刨沥青料考虑以料抵工,不再计取铣刨费用,废料由投标人自行处置。 4.** 本工程消纳处置费暂按**元/**(不含税)计取,结算时按实消纳凭证结算,渣土消纳费仅计税金,不下浮。 4.** 本工程沥青混凝土采用进口沥青,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集中现拌摊铺机摊铺。 (**)招标文件《第*章 工程量清单》、《第*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图纸等内容有所修改,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图纸,请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并制作投标文件。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表述内容有不*致的,以最后发出上传的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温岭市公管委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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