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公示
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房通[****]**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准予以下机构备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 内容 | 业务 类型 |
1 | 资质延续 | *级 | |
2 | 资质延续 |
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年7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向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结束后凭受理通知单、单位公函(应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原备案证书正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铜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楼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备案证书。(注:机构备案及公示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
***3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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