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柳河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服务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柳河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柳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栋****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柳河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章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4.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2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渗滤液,并做到依法处置渗滤液。
6.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预计处理渗滤液的总量,安排规模、大小合适的车辆,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
7.供应商的车辆在处理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和违章违法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渗滤液的重量,由双方代表,以在处理前现场称重的实际重量为准,同时签署现场称重确认单。
9.每次处理渗滤液的数量及转运人,均由采购人指定。
**.结算依据: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确认单为准。
现更正为:删除第*章服务要求*、技术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第*条更正为:处理后的渗滤液,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排放,产水排放到清水池,浓缩液回灌填埋区。
第*条更正为:清算依据:以现场产水量确认单为准
新增条款:相关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柳河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7号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第*章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4.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2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渗滤液,并做到依法处置渗滤液。
6.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预计处理渗滤液的总量,安排规模、大小合适的车辆,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
7.供应商的车辆在处理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和违章违法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渗滤液的重量,由双方代表,以在处理前现场称重的实际重量为准,同时签署现场称重确认单。
9.每次处理渗滤液的数量及转运人,均由采购人指定。
**.结算依据: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确认单为准。
现更正为:删除第*章服务要求*、技术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第*条更正为:处理后的渗滤液,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排放,产水排放到清水池,浓缩液回灌填埋区。
第*条更正为:清算依据:以现场产水量确认单为准
新增条款:相关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更正日期:****年4月**日
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柳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栋****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柳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栋****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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